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招租公告
新闻来源:    点击数:2255    更新时间:2023/10/7    收藏此页

经农场公司批准,按照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东洋分场收割机库5间房屋及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位置

东辛农场东洋分场分场部北侧。

(二)资产范围

5房屋及场地,占地面积734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330平方米)。

二、竞租内容

1. 本次招租对象为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租赁资产严禁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私自转租或借用他人使用,扣留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

2. 出租年限:1年,租赁起始日期自农场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 使用用途:限于仓储库房使用

4. 招租底价:参考周边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房屋价值、现状情况、所处地段、使用用途等因素,东洋分场分场部收割机库五间及场地租赁价为5000(大写:伍仟元整)。

5.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年租金,若租金逾期缴纳,则按照每日2%的标准收承租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滞纳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租方应在自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及土地交还农场公司

6. 竞租保证金:报名参加招租的意向承租人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租赁底价的10%收取,即500(大写:伍佰元整),招租成交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承租人应予以补齐。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则保证金予以没收,该资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者

7. 竞租人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往年在租赁农场资产期间,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8. 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大写:壹仟元整),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情况,则到期后无息退还

9. 招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竞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10. 本次招租根据《江苏农垦集团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原承租户在租赁期无拖延租金行为、服从出租企业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报名要求、报名费、保证金

1. 报名时间:2023107日至1018日止。

2. 报名地点: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东第三间办公室。

3. 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缺任一项不予受理报名。

4. 报名费:报名参加竞租的,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不退)。

5. 保证金:报名参加竞租的,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报名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成交的次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规定的保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承租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该房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

6、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方式: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东辛农场机关大楼一楼东大厅计划财务部缴纳。

7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现场举牌竞租,根据竞租底价,每次加价不得超过5000元,竞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四、竞租方式

1. 20231019在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东第三间办公室,竞标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报名费收据,递交一份密封的《报价单》,分别用大写和小写注明竞租价金额及相关承诺。未按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2. 由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到场监督见证,招标办启封《报价单》,依次公告竞租价格

3. 定标。以竞租总价的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原承租方有优先权利承租,否则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到分出高低。

五、竞租条件

1. 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农场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2. 竞租者中标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农场公司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农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3. 竞租者中标后,在该房屋及土地上出资添置的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由竞租者自行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未清理的动产及不动产无偿归农场公司所有

4. 竞租者中标后,从事生产活动要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环保法规,一旦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竞租成功后,对承租方的要求

1. 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首次维修和装修(房面漏雨、门窗和室内墙体等)需向农场公司提供装修计划并附设计图,经农场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首次房屋维修和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首次房屋维修和装修时必须保持原有房屋结构不变,后续房屋日常的维修由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农场公司申请,经农场公司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维修和装修应确保房间结构、数量及承重墙不得改变)。租赁到期后,维修及装修所用材料附着于房屋、墙体的装修不得拆除,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补偿。

2. 租赁后水、电、网络、燃气、污水管道如要开设,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农场公司给予配合。

3. 承租方不得无审批手续新建或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上房屋仅能作为仓储库房使用使用,发生违规用地情况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且农场公司将无条件收回该场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地块与房屋时,排放物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配合农场公司安全环保部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责任。如承租方未能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而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农场公司无关。

5. 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承租方承担,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地方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自行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自理,并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贮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违法事件危及出租方房屋、附近房屋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承租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7. 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农场公司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农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8. 在承租方承租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直接与其续签租约,农场公司应当于租赁合同到期前,重新拟定出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农场公司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9.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及农场建设需求等因素需要占用土地的,承租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自愿终止合同履行,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租金按实结算。

10. 本次招租,竞租方须完全同意上述条件方可参加竞租。

 

联系方式:0518-85055559

 

 

资产管理部        

2023107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招租公告   下一篇:招标公告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058021 传 真: 0518-85498028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辛农场东方中路26号 邮 箱: dxnc@dxfarm.cn
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