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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招租公告
新闻来源:    点击数:5167    更新时间:2022/8/22    收藏此页

经农场公司批准,按照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东陬小学6418平方米土地及7栋楼房(20间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场地及房屋基本情况

原东陬小学6418平方米土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703平方米,农用地面积2715平方米)及20间房屋。

二、竞租内容

1、出租年限:5-8年,租赁起始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租房用途:房屋只限于仓库、宿舍、办公用房使用,建设用地上若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以书面提请农场公司同意,并到地方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农用地只能种植粮食、蔬菜使用,严禁用于化工产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等影响周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项目。

3、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第一年租金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该租赁资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以后每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若租金逾期缴纳,则按照每日3%的标准加收承租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滞纳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租方应在自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还农场公司。

 4、招租底价:参考周边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房屋价值、现状情况、所处地段、使用用途等因素。原东陬小学6418平方米场地及20间房屋租赁底价为69320元/年。

5、租金涨幅调整:租期内租金统一按中标价,不作调整。

6、招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竞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全程公开录像)。

三、竞租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报名费、保证金

1、本次招租对象为国有企业、独资企业;联合体和自然人不得参与本次招租,不允许转租。

2、竞租人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有企业或全资企业,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往年在租赁农场资产期间,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6:30,仅限工作日报名。

4、报名地点: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资产管理部。

5、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收到资产管理部开具的“竞租通知单”后,可缴纳报名费和竞租保证金,凭相关手续到农场公司计划财务部换取收据,竞租人在未被审核通过而自行转账汇款的,视同无效报名。

需提交材料如下:

⑴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⑵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3 \* GB2竞租人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 4 \* GB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租公告发布之后,提供网页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缺任一项不予受理报名。

6、报名费:报名参加竞租的,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不退)。

7、竞租保证金:报名参加招租的意向承租人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1万元收取。竞租人必须在2022年9月2日16:30前将人民币1万元的竞租保证金汇款至农场公司指定账户。

竞租保证金必须从竞租人基本账户汇出,在电汇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项目简称(“东陬小学竞租”)。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汇票不得使用。招租人指定汇款账户名称: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灌云农行东辛农场支行:帐号:10457801040006552。

招租成交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则保证金予以没收,该资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者。

8、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情况,则到期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方式:到东辛农场机关大楼一楼东大厅计划财务部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缴纳。

四、竞租方式

1、2022年9月5日上午10点,在东辛农场文苑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竞租者必须是公司法人,不得委托他人竞租,且必须公司法人入场,其他人严禁入场,竞租者需随身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是本人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盖公章)、保证金收据、报名费收据,未按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不得进场。

2、由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持,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到场监督见证,根据租赁底价,由竞租人法定代表人举手出价的方式公开竞租,竞租人出价后,经资产管理部现场负责人叫价三次,现场无人再加价,即确定最后出价人为中标方。

3、竞租结束后,由审计部现场宣读确认中标方,中标方留在现场,并将有关材料提供给资产管理部现场负责人。

五、竞租条件

1、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农场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2、竞租者中标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农场公司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农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3、竞租者中标后,在该房屋及土地上出资添置的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由竞租者自行拆除,但前提是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未拆除的动产及不动产无偿归农场公司所有。

4、竞租者中标后,从事生产活动要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环保法规,一旦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竞租成功后,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首次维修和装修(房面漏雨、门窗和室内墙体等)需向农场公司提供装修计划并附设计图,经农场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首次房屋维修和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首次房屋维修和装修时必须保持原有房屋结构不变,后续房屋日常的维修由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农场公司申请,经农场公司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维修和装修应确保房间结构、数量及承重墙不得改变)。租赁到期后,维修及装修所用材料附着于房屋、墙体的装修不得拆除,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补偿。租赁土地上若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以书面提请农场公司同意,并到地方资源和规划部办理相关手续,如未经农场公司同意或未办理相关部门手续,私自违规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农场公司有权利无条件收回租赁资产,地上物资产无偿归农场公司所有,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房间数量及承重墙不得改变),不得翻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否则,农场公司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后水、电、网络、燃气、污水管道如要开设,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农场公司给予配合。

4、承租方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改造的,必须提前向农场公司申报改造计划,未经农场公司书面许可和投资管理部现场勘测,不得私自改造租赁房屋。农场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如若承租方未经农场公司书面许可私自改造房屋、新建其他地面资产的,农场公司有权收回该租赁资产,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在该土地上无审批手续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上房屋仅能作为仓库、宿舍、办公用房使用,农用地范围只能用作种植农作物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发生违规用地情况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且农场公司将无条件收回该场地,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地块时,排放物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配合农场公司安全环保部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责任。如承租方未能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而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农场公司无关。

7、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自行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自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贮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火灾或其它违法事件危及出租方房屋、附近房屋或人身财产安全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9、承租方承租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直接与其续签租约,农场公司应当于租赁协议到期前,重新拟定出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农场公司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10、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及农场建设需求等因素需要占用土地的,承租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自愿终止合同履行,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租金按实结算。

11、竞租方缴纳报名费和竞租保证金后,视同竞租方完全同意上述所有条件。

七、联系方法

报名地址: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

联系人:陈昊,办公电话:0518-85055559,手机:15062985056。

                          

 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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