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以来东辛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东辛农场公司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计划安排、具体举措上大力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一班人带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根据人员变化和需要,重新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组织、纪检、信访以及群团组织各负其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东辛农场公司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范围。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精神,结合东辛实际,党委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创新农场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完善《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意识形态工作意见。按照计划组织召开了上半年农场公司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交流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负责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单位意识形态重大动态,明确阶段性任务,形成专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及宣传文化阵地的投入、运行和监管,完善三级审稿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力度宣传弘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东辛精神,在全场营造和谐进取、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从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等方面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确保了中央、省委及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东辛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轻思想工作”倾向,片面强调经济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没有将经济社会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全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手软”现象,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
(二)干部队伍意识形态知识水平较低。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慢,高素质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干部培训不能经常化、制度化,与当前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干部队伍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在基层单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和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理论功底有限,专业水准较低,短期内难以胜任工作。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基层干部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快,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难以达到新时期基层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下属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缺乏组织性和指导性,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出现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整个意识形态传工作显得较为疲软和被动。加上一直以来,由于基层工作事务繁重,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导致从事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深感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和认可,工作无热情,其结果就是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二、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挑战。当代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之中,人们的思想意识更加多元多变,不同思想文化的交融现象十分突出,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想竭力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挑战着中国的政治制度,因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任务变得愈加艰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创新
牢牢坚守传统宣传文化阵地,拓展新兴阵地,加快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市场化、网络化冲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理念、更新传统观念,坚持以内容创新为根本,大力推进形式创新、手段创新,用新人、用新工具、用新媒体,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总支、直属支部定期向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2、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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