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东滩盐场分场部4400平方米场地及14间平房公开招租的招租公告
经农场公司批准,按照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东滩盐场分场部4400平方米场地及14间平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场地及房屋基本情况
原东滩盐场分场部4400平方米场地及14间平房(场地上两层楼房不在租赁范围内)。
二、竞租内容
1、出租年限:1年,租赁起始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租房用途:仅限于货物堆放使用。
3、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年租金,若租金逾期缴纳,则按照每日2%的标准加收承租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滞纳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租方应在自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还农场公司。
4、招租底价:参考周边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房屋价值、现状情况、所处地段、使用用途等因素。原东滩盐场分场部4400平方米场地,每平米按3.5元/年租赁,场地租赁底价为15400元/年;14间平房,每间按300元/年租赁,14间平房租赁底价为4200元/年。合计原东滩盐场分场部4400平方米场地及14间平房租赁底价为19600元/年。
5、租金涨幅调整:租期内租金统一按中标价,不作调整。
6、招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三、竞租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报名费、保证金
1、竞租人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往年在租赁农场资产期间,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月22日止。
3、报名地点: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电梯口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
4、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⑴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⑵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报名费:报名参加竞租的,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不退)。
6、保证金:报名参加竞租的,应缴纳年租赁底价10%的保证金,即1960元。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报名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成交的次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规定的保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承租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该房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
7、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整,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的情况,则到期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方式:到东辛农场机关大楼一楼东大厅计划财务部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缴纳。
四、竞租方式
1、在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电梯口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竞标者随带身份证、保证金、报名费收据,递交一份密封的《报价单》,用大写和小写注明竞租价金额及相关承诺。未按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2、由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审计部到场监督见证,招标办启封《报价单》,依次公告竞租价格。
3、定标。以竞租总价的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原承租方有优先权利承租,否则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到分出高低。
五、竞租条件
1、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农场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2、竞租者中标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农场公司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农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该地块上原承租人投资了近几十万元的固定资产,任何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与原承租人就固定资产达成转让协议后方可参与竞租。
4、竞租者中标后,在该房屋及土地上出资添置的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由竞租者自行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未清理的动产及不动产无偿归农场公司所有。
5、竞租者中标后,从事生产活动要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环保法规,一旦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竞租成功后,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和装修(房面漏雨、门窗和室内墙体等),但必须保持原有房屋结构不变,以后房屋日常的维修由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农场公司申请,经农场公司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不在租赁,维修及装修所用材料附着于房屋、墙体的装修不得拆除,并无偿归农场公司所有。
2、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否则,农场公司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没收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后水、电、网络、燃气、污水管道如要开设,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农场公司给予配合。
4、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农场公司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农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在该土地上新建任何房屋及仓库,不得使用该场地上的房屋,仅能使用场地堆放货物,如若违反农场公司将无条件收回该场地。
6、乙方在使用租赁地块时,污染物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配合甲方日常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而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承租方承担,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农场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自行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自理,并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贮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违法事件危及出租方房屋、附近房屋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承租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9、在承租方承租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直接与其续签租约,农场公司应当于租赁协议到期前,重新拟定出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农场公司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联系方法
报名地址:东辛农场机关大楼四楼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
联系人:陈昊,办公电话:0518-85058037,手机15062985056。
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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